ddr ,火美美: 求証
我在石竹新花園的BBS裡看到了一篇關於業主與中惠的文章,不知是真是假?
請幫手求証一下: (文章轉發如下)
各位入伙或未入伙的业主:
据我们与甲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04年5月30日前将经过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广大善良的业主们可知道,山畔名城一期并未经综合验收,是不能入伙的,更不能收取我们的管理费。根据东莞市建设局颁发的《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外,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14、未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备案的。
现提供东莞市建设局下属几个科室的电话,各位业主可以自己去求证:
建设局办公室:2207178 质监站(负责验收、监督):2401041
房管科(负责投诉房产商的不法行为):2207339
我们是一群锲而不舍,已与中惠公司交涉了三天的业主,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现在发出倡议:请各位业主于2004年6月4日下午5点一起到山畔名城售楼处集中,根据合同向甲方论理:一,请甲方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证,否则不能交楼;二,退回所收的物业管理费。还有一点,甲方说他们十来天后会拿到验收合格证,但据我们所了解到的情况,甲方最快也要到三个月后才能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