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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七个必要步骤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七个必要步骤

第一步:任何一位业主均可自愿为业主委员会发起人;邀集尽可能多的业主加入发起人队伍。(注意:切不可以“业主俱乐部”、“业主联谊会”之类的组织形式筹备业主委员会;“业主俱乐部”、“业主联谊会”之类的组织由于未经登记属于非法结社,会授人以柄。) 第二步:全体发起人制定《发起人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步:起草《业主大会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四步:征求50%以上的业主在《业主大会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上签字,《业主大会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生效; 第五步:按《业主大会公约》规定的条件、程序和产生办法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只有发起人和业主才有权推荐自己或别人作为候选人); 第六步:向“小区办”申请登记,申请《业主委员会登记证》;全体发起人在申请书上署名;如“小区办”拒绝登记,或长期不予答复,对小区办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步: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按《业主委员会章程》给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和规定的运作程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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