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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王某在2004年7月至2007年8月期间,在舒兰市法特镇和上营镇两地共作案21起,所盗财物价值25400元。法院还查明,王某曾多次趁盗窃之机强制猥亵妇女。王某交代,2004年8月的一天晚上,他在行窃时趁女失主张某熟睡之机,强行撕破其内衣裤实施猥亵;此后,王某又多次以同样手段对多名女性进行猥亵。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盗窃财物数额巨大,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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