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表】
东莞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
办事程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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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市房管局提供行政指导及监督,相关物业公司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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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组成立后,应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公告至少15天,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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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5—19人单数)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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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报市物业管理协会转房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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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筹备组成立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筹备组成立证明书(由业主代表签名、建设单位盖章);
2、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业主代表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拥有物业的房号、联系电话、简历等;
4、业主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提交至物业协会时应同时携带原件,核对后退回;
5、《管理规约》草案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二)筹备组公告事项:
1、筹备组成员名单;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管理规约》草案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4、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以每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一平方米按四舍五入计);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册。
(三)业主委员会备案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由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签名;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由主要参加人员签名;
3、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册,包括职务及姓名、性别、年龄、所拥有物业的房号、联系电话、简历等;
4、选举投票统计表,要求列明总票数、业主总人数、同意票数、否决票数、弃权票数及同意率;
5、投票通过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6、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现场相片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