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吸煙通過定罰$1500
【本報訊】違例吸煙懲處進一步升級。立法會昨三讀通過《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草案》,授權警方、控煙辦、康文署、食環署及房署人員,有權向在公眾地方違例吸煙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違例者須罰一千五百元。新例最快在十個月後實施。政府拒絕讓市民選擇戒煙輔導換取被免繳交罰款,議員批評行為是虛偽。 拒交須繳附加費
為協助新例實施,政府建議在草案通過後,將控煙督察由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轉為公務員職位,甚至考慮開設全新的公務員職系,解決控煙辦人手不足及流失率高等問題。
吸煙定額罰款制度與現行的亂拋垃圾定額罰款制度相似,市民收到罰款通知書後,可在二十一日內選擇繳交罰款或申請上庭抗辯;當局若在限期內收不到罰款,會再發出催繳通知書;如市民仍拒交罰款或申請抗辯,當局會向裁判官申請頒令,要求該人繳交合共三千三百元附加罰款和訟費。
如市民仍拒絕合作,當局會考慮正式提出檢控,最高可判處監禁。政府亦會加強控煙辦熱線的人手和晚間服務,以應付通常在晚間發生的違例吸煙投訴。
民主黨鄭家富建議讓市民選擇接受戒煙輔導,以換取免交罰款,以及利用所得罰款設立基金協助市民戒煙,但政府最後只答應在罰款通知書上印上泎生署的戒煙熱線,以及在發出催繳通知書時一併提供戒煙服務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