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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送給吸煙人氏 - 七支煙罰兩千元

送給吸煙人氏 - 七支煙罰兩千元

繼澳洲華僑「帶牛柳來港遭扣逾十小時罰千元留案底」事件,再爆出紀律部隊「有法不執、亂執法、矯枉過正、濫用職權」現象,更揭示執法部門宣傳法例不力。按《應課稅品條例》「出境不足二十四小時,入境帶回一支香煙都要申報及交稅」、「買本地完稅香煙後出境,再返港時要申報兼再交稅」,以上條例幾乎無人知道。一位女士返內地後帶回一包只餘七支在港購買的香煙,遭海關罰二千多元後嘆說「次次處理都唔同,係有法可依或是亂執法?總之係小市民受害!」投訴人陳小姐每月有三、四次經落馬洲口岸往返中港兩地,陳於今年五月初傍晚時經該口岸出境,至翌日早上七時許於同一口岸返港,過關後遭一名女關員截停,從她手袋搜出一包只餘七支香煙的煙包,指她因過境不足二十四小時攜帶未完稅物品返港,須罰二千多元。                                                   
不滿次次遭遇不同
陳小姐向該關員解釋,早前出境不足二十四小時返港,過關時誠實地向海關人員申報身上帶有一包食剩的香煙,查詢是否需要經「申報通道」過關,海關人員說不用「直行就得」,質疑為何今次要罰款,但該女海關人員即時態度惡劣,三度以「你依家係咪同我死撐」,堅持向陳小姐發出罰款告票。陳小姐不滿海關人員執法不一致,於上月中再帶一包只餘有五支香煙的煙包返港,海關人員亦尠她不需使用「申報通道」過關,質疑為何次次遭遇不同。
海關回覆時指陳小姐於六月八日上午,離港不足二十四小時後經落馬洲以綠通道過關,被發現攜有七支香煙,她「應使用紅通道主動向海關申報」,用綠通道過關即表明她不作申報,是觸犯應課稅品條例,而據該例第二條,「應課稅貨品亦包括已繳付稅款而後來再進口貨品」,按其說法演繹即就算香煙是在港購買,持有人離港再返港,有關已完稅香煙亦需再收稅。本報昨在過境車站查詢三十多位過關市民,幾乎無人知道帶食剩的未完稅煙回港,是要經「紅通道主動向海關申報」,更從未聽過購買香港完稅煙回內地後,再帶該包完稅煙返港需再付稅。
矯枉過正雙重徵稅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直斥海關「荒謬」,指內地煙因未付稅予港府遂受條例所限,但從未曾聽聞市民購買完稅的香港煙出境後,再入境需徵稅的做法,形容海關「矯枉過正到離晒譜」,更有雙重徵稅之嫌。他指法例立法原非「執你幾支煙」,上述做法會有大量港人在不知情下違規,質疑「個個七支八支煙就走去紅通道舉手」海關有否能力處理。
黃續稱,海關指個案中女事主無向紅通道申報遂屬違規,但澳洲華僑譚智傑持生牛柳主動向紅通道申報,卻又被告上法庭,港執法機關根本「就住單禝去講、自相矛盾」,嚴斥執法不均者乃最差執法者。

陳小姐拿尠只餘七支香煙的煙包及罰款二千多元的單據,投訴海關執法不公。

攜帶香煙入境違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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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老友記 于 08-7-6 09:56 发表
最好就唔吸煙,免煩!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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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一支都唔准帶,就一天都光晒,D海關無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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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時候, 只用過香煙來點炮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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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肥佬 于 08-7-7 06:09 发表
我小時候, 只用過香煙來點炮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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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肥佬 于 08-7-7 06:09 发表
我小時候, 只用過香煙來點炮竹.
而家D煙咁貴,用火机好過啦

[ 本帖最后由 tanker 于 08-7-8 16: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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