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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一房被两“卖” 40业主赢了官司丢了房

本主题由 肥佬 于 08-7-16 09:39 设置高亮

一房被两“卖” 40业主赢了官司丢了房

这两天,家住樟木头镇荔景山庄的马伟堂夫妇非常郁闷,本月3日,他们收到等待已久的一审判决书,他们是胜诉方,但“有苦说不出”:正规购房合同签了,银行按揭也办下来了,向银行支付按揭款也快7年了,房子也住了6年多了,可是有一天,突然有银行找上门声称这房子是他们的,而且还拿出了这房子的产权证。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惊诧:
  自己买的房子已被卖过一次
  2005年7月20日,对于家住樟木头镇荔景山庄的马伟堂夫妇以及另外39户业主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因为当天,他们突然被告知自己花钱买的房子要被中国工商银行樟木头支行收走。更蹊跷的是,中国工商银行樟木头支行竟然有他们40户业主所住房屋房屋产权证——该行才是这些房子的真正主人。
  到底是怎么回事?惊诧过后的40户业主很快知道了事情真相:早在2000年,开发商——荔景山庄商住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即办理了包括以上40套房子在内的73套房子的产权证,随后又全部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樟木头支行,贷款1490万元及利息。之后,开发商又将这些已抵押出去的房屋公开出售,他们这40户业主就糊里糊涂成了受害者。
  还没等40户业主回过神来,这批房产的债权所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中国工商银行樟木头支行将债权进行了变更)即向法院申请,请求查封这批房子。此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以上40套房产,并裁定如果目前40套房屋居住人不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将依法处置这些房子。
  起诉:
  赢了官司却丢了房子
  马伟堂夫妇和其他39户业主愤怒了,纷纷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与发展商交涉,但发展商见东窗事发,便溜之大吉,此后便人间蒸发。眼看自己的房子要被法院查封处置,马伟堂夫妇只好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请求法院解封房产,并判决他们才是房屋的主人。
  今年7月3日,马伟堂夫妇收到了久等的判决书。法院判决他们赢了,裁定开发商应该依法和马伟堂夫妇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并赔偿一倍的房款等,不过房子的产权还是应该属于早于他们取得产权的中国工商银行樟木头支行(债权人后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赢了官司有什么用?发展商现在早就人间蒸发了,即使法院判决他们赔我一千万也白搭,关键是现在房子不是我的了,我该住哪里?”本月14日下午,见到记者的马伟堂夫妇一脸无奈。
  蹊跷一:
  同一套房子抵押 银行两放贷款
  采访中记者获悉,目前住在这40套房子中的许多业主也是按揭买房,而且按揭银行也是中国工商银行樟木头支行。
  该山庄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战先生质疑:“这些房子当初全部抵押在中国工商银行樟木头支行,已经贷了一次款了,开发商卖给我们后,我们又去这个银行用同一套房子申请贷款,银行怎么就批了呢?而且我们许多业主在事发前一直在按时还贷。同一家银行竟出现这样的咄咄怪事!”
  对此,记者昨天下午多次拨打中国工商银行樟木头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多个部门的电话了解情况。但是遗憾的是,要么接电话的人称不知情,要么双方互“踢皮球”,建议记者咨询对方。
  蹊跷二:
  同一套房子 房管局两次备案
  马伟堂夫妇指着鲜红的东莞市房管局备案章,向记者质疑:“既然早在2000年,我现在住的房子都已经被抵押,并且已办理出房产证,为什么房管局在2001年再次为我住的这套房子备案?既然房管局备了案,那就是对我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同予以认可,可现在房管局又说我的房子不能办房产证,这到底是他们自摆乌龙,还是另有隐情?”
  不仅如此,马伟堂夫妇还向记者出示了他们去年11月缴纳的《契税完税证》,而这张完税证明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凭购房合同以及发票才能缴纳。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东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该局办公室的李主任接到记者的电话后,立即表示:“此事我们都知道,正在协商解决”。据其介绍,之所以出现再次为这些被抵押并已办理房产证的房子备案的情况,主要是当年还没有形成联网,樟木头房管所和市房管局之间信息没有共享,“工作中出了疏漏”。对于这一问题,李主任并不回避并坦承房管局确实有责任,同时还透露“市政府正在过问此事,我们正在答复,而且已经与樟木头镇政府进行了多次协商,已经形成了初步的解决方案,相信这个问题一定会解决”。
  律师评点:
  业主可起诉银行和房管局
  针对该事件,记者采访了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袁云富,袁律师认为:“首先涉及此事的银行对同一套抵押房子两次放贷,已明显属于欺诈行为涉嫌犯罪,受害人可依法起诉银行;其次市房管局的行为暴露了其内部管理混乱,有明显的过失涉嫌失职、渎职,受害人也可以依法起诉房管局,追究其渎职行为。”(记者 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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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此文章後, 沒有房地產証的, 你們有什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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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被「一屋多賣」的業主面臨被收樓無家可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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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留言 1 / 8 的問題討論
寄件者: DonkeyVitotaroCHUNG  (原始留言)傳送時間: 2008/7/10 下午 06:19
據30多戶受騙被「一屋多賣」而訴諸法律取回權益之一的業主說,在東莞的官司被判為敗訴而面臨被收樓無家可歸。

被騙受害的會敗訴,違法者逍遙法外,為官的為何助紂為虐?對守法者就加緊執行?證據確鑿的犯案人員就一直得不到法律制裁?是不是執法機關已變成壓在守法民眾頭上的統治大山?哎!若是這樣,還可以說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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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者: 瀟洒28傳送時間: 2008/7/11 上午 08:41
據聞官司業主是勝訴的發展商需與業主解除買賣合約及賠償所有金錢的損失。但現時睇來發展商何來有錢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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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者: DonkeyVitotaroCHUNG傳送時間: 2008/7/12 上午 12:11
瀟洒兄:我聽到這消息是前天晚上時份,當時是在山莊候車處遇上被「一屋多買」的業主夫婦而得悉的,你的消息是最新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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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者: 瀟洒28傳送時間: 2008/7/12 上午 12:37
DonkeyVitotaroCHUNG:委員會有兩個委員都是一屋兩賣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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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者: DonkeyVitotaroCHUNG傳送時間: 2008/7/12 上午 01:28
瀟洒兄:謝謝, 我也知道馬先生及朱女士也是被一屋兩賣的受害者,但照你的說法,問題也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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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者: yunlin8傳送時間: 2008/7/13 下午 10:44
瀟洒兄.,「一屋多賣」是否真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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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者: 瀟洒28傳送時間: 2008/7/14 上午 08:13
yunlin8  :[一屋多賣]是早幾年前發展商已把物業按左比銀行之後又再將物業出售比現時的業主。奇就奇在同一物業又可以按比銀行做分期而且是同一間銀行(即發展商之前所按的那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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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者: DonkeyVitotaroCHUNG傳送時間: 2008/7/15 下午 03:58
瀟洒兄:曾同馬先生傾咗一陣,得知法庭判銀行勝訴,原告也勝訴,即是銀行有權收樓,而要受騙業主單方面同發展商解除買賣合約,業主自己向發展商除回全部款項,真是天大的笑話,要業主自己向騙子取回「銀兩」,財到「光棍手」,睬你都傻。由此可見,國內的所為法治就是得啖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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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此文章後,一個字
熱烈支持成立[帝豪花園業主委員會]
強烈譴責發展商延辦房產証!!!
抗議樟木頭汽車公司瞞上欺下, 巧取豪奪!  
懇請團結, 發起一人一帖, 向東莞物價局長揭發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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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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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让人毛骨悚然!事情拖久了真是夜长梦多。
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谴责开发商延发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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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瓜仔, 妳入伙有幾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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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肥佬 于 08-7-16 09:38 发表
看完此文章後, 沒有房地產証的, 你們有什麼保障?
肥哥哥,!由次可見中國目前的司法制度和菅治是何等的不健全和薄弱!現在真有點上着賊船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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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成日咬牙切的原因、貪官當道,明天是會更好,但現今先害了我地D小市民,試問一個法律建全的地方會發生上述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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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哥哥,
我睇完都好驚.....是關我都無......房產證, 你話點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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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erissa 于 08-7-16 12:40 发表
肥哥哥,
我睇完都好驚.....是關我都無......房產證, 你話點算?
唯有多點返泥,住番夠本,像肥哥哥咁
熱烈支持成立[帝豪花園業主委員會]
強烈譴責發展商延辦房產証!!!
抗議樟木頭汽車公司瞞上欺下, 巧取豪奪!  
懇請團結, 發起一人一帖, 向東莞物價局長揭發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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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冬青 于 08-7-16 12:18 发表

肥哥哥,!由次可見中國目前的司法制度和菅治是何等的不健全和薄弱!現在真有點上着賊船的感覺!!
青青,
快d返黎住番下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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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老友記 于 08-7-16 16:14 发表

唯有多點返泥,住番夠本,像肥哥哥咁
學什麼? 我一個月只回港一兩天, 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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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erissa 于 08-7-16 12:40 发表
肥哥哥,
我睇完都好驚.....是關我都無......房產證, 你話點算?
白猫仔,
惟有聽天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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