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被两“卖” 40业主赢了官司丢了房
这两天,家住樟木头镇荔景山庄的马伟堂夫妇非常郁闷,本月3日,他们收到等待已久的一审判决书,他们是胜诉方,但“有苦说不出”:正规购房合同签了,银行按揭也办下来了,向银行支付按揭款也快7年了,房子也住了6年多了,可是有一天,突然有银行找上门声称这房子是他们的,而且还拿出了这房子的产权证。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惊诧:
自己买的房子已被卖过一次
2005年7月20日,对于家住樟木头镇荔景山庄的马伟堂夫妇以及另外39户业主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因为当天,他们突然被告知自己花钱买的房子要被中国工商银行樟木头支行收走。更蹊跷的是,中国工商银行樟木头支行竟然有他们40户业主所住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该行才是这些房子的真正主人。
到底是怎么回事?惊诧过后的40户业主很快知道了事情真相:早在2000年,开发商——荔景山庄商住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即办理了包括以上40套房子在内的73套房子的产权证,随后又全部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樟木头支行,贷款1490万元及利息。之后,开发商又将这些已抵押出去的房屋公开出售,他们这40户业主就糊里糊涂成了受害者。
还没等40户业主回过神来,这批房产的债权所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中国工商银行樟木头支行将债权进行了变更)即向法院申请,请求查封这批房子。此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以上40套房产,并裁定如果目前40套房屋居住人不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将依法处置这些房子。
起诉:
赢了官司却丢了房子
马伟堂夫妇和其他39户业主愤怒了,纷纷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与发展商交涉,但发展商见东窗事发,便溜之大吉,此后便人间蒸发。眼看自己的房子要被法院查封处置,马伟堂夫妇只好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请求法院解封房产,并判决他们才是房屋的主人。
今年7月3日,马伟堂夫妇收到了久等的判决书。法院判决他们赢了,裁定开发商应该依法和马伟堂夫妇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并赔偿一倍的房款等,不过房子的产权还是应该属于早于他们取得产权的中国工商银行樟木头支行(债权人后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赢了官司有什么用?发展商现在早就人间蒸发了,即使法院判决他们赔我一千万也白搭,关键是现在房子不是我的了,我该住哪里?”本月14日下午,见到记者的马伟堂夫妇一脸无奈。
蹊跷一:
同一套房子抵押 银行两放贷款
采访中记者获悉,目前住在这40套房子中的许多业主也是按揭买房,而且按揭银行也是中国工商银行樟木头支行。
该山庄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战先生质疑:“这些房子当初全部抵押在中国工商银行樟木头支行,已经贷了一次款了,开发商卖给我们后,我们又去这个银行用同一套房子申请贷款,银行怎么就批了呢?而且我们许多业主在事发前一直在按时还贷。同一家银行竟出现这样的咄咄怪事!”
对此,记者昨天下午多次拨打中国工商银行樟木头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多个部门的电话了解情况。但是遗憾的是,要么接电话的人称不知情,要么双方互“踢皮球”,建议记者咨询对方。
蹊跷二:
同一套房子 房管局两次备案
马伟堂夫妇指着鲜红的东莞市房管局备案章,向记者质疑:“既然早在2000年,我现在住的房子都已经被抵押,并且已办理出房产证,为什么房管局在2001年再次为我住的这套房子备案?既然房管局备了案,那就是对我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同予以认可,可现在房管局又说我的房子不能办房产证,这到底是他们自摆乌龙,还是另有隐情?”
不仅如此,马伟堂夫妇还向记者出示了他们去年11月缴纳的《契税完税证》,而这张完税证明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凭购房合同以及发票才能缴纳。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东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该局办公室的李主任接到记者的电话后,立即表示:“此事我们都知道,正在协商解决”。据其介绍,之所以出现再次为这些被抵押并已办理房产证的房子备案的情况,主要是当年还没有形成联网,樟木头房管所和市房管局之间信息没有共享,“工作中出了疏漏”。对于这一问题,李主任并不回避并坦承房管局确实有责任,同时还透露“市政府正在过问此事,我们正在答复,而且已经与樟木头镇政府进行了多次协商,已经形成了初步的解决方案,相信这个问题一定会解决”。
律师评点:
业主可起诉银行和房管局
针对该事件,记者采访了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袁云富,袁律师认为:“首先涉及此事的银行对同一套抵押房子两次放贷,已明显属于欺诈行为涉嫌犯罪,受害人可依法起诉银行;其次市房管局的行为暴露了其内部管理混乱,有明显的过失涉嫌失职、渎职,受害人也可以依法起诉房管局,追究其渎职行为。”(记者 金波)